关于开展2020年镇江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驱动战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激发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增强经济发展与人才发展良性互动,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按照《镇江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镇人才办〔2020〕3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镇江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函〔2020〕4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镇江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才集聚度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年引进本科以上人才(中级职称以上、高技能人才)10人、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重点企业,近三年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企业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备办公设备、有悬挂统一标识标牌、有人才服务工作制度、有日常运转经费保障。
(三)企业重视人才工作,定期研究相关事宜,积极主动对接企业发展所需人才
(四)每个服务站应配备1名以上熟悉人才、科技、产业等政策的人才服务专员。
二、申报认定程序
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正评审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自主申报。5月中旬,对照《镇江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设站条件,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区)人社部门。省“双创计划”人才企业和“金山英才”计划顶尖人才企业优先纳入申报范围。
2.属地初审。5月底前,按照《镇江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设站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并报送拟推荐名单。
3.专家评审。6月初,镇江市人才办和镇江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社会公示。6月上旬,镇江市人社局将评审通过的拟设站认定名单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6月中旬,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江市人才办、镇江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统一授予“镇江市人才工作服务站”匾牌。
三、申报材料
(1)《镇江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申报表》;
(2)《镇江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专员推荐表》;
(3)2019年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含年引进人才情况)及今年工作打算;
(4)近三年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2019年销售额等信息由属地人社部门核查)。
四、扶持政策
(一)对符合设站条件的市区企业,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00元建站补贴。
(二)每年对人才工作服务站进行评估定级,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服务站,给予4万元工作奖励,其中50%用于企业服务专员的工作奖励,优先推荐评选省、市人才工作相关奖励,优秀等级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总量的10%。评定为达标等级的服务站,给予2万元工作奖励,其中40%用于企业服务专员的工作奖励。
(三)设站企业在申报各类人才项目、申领引才补贴、建设人才载体、开展人才招聘、提供人才服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有关要求
申报表格请登录丹阳市人才网(https://www.dyhr.cn/)下载,申报材料请于5月28日前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86926959
地址: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3室(凤凰路85号)